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正式施行。该法律共10章127条,全覆盖危险化学品全链条管理,明确安全责任、硬性操作规范和法律处罚红线,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全体师生必须严守法规。
「法律红线:一案双罚,处罚单位也处罚个人!」
新法全面实行“一案双罚制”,一旦发生违法问题,不仅处罚单位,也处罚相关责任人,涉嫌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1.未培训上岗、安全设施不达标(法条依据:第一百零一条):单位罚款10万以下,责任人罚款2万-5万、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2.违规购买、储存、使用,不备案无记录(法条依据: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单位罚款10万-20万(情节严重≥50万),责任人罚款1万-5万,通报批评、记过,情节严重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
「明确界定:实验室哪些试剂属于危险化学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三条: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生态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高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涵盖易燃、强腐蚀、易制毒、易制爆等类别,常见的有(包括但不限于):
无水乙醇:易挥发、易燃,实验操作时须远离明火和热源,单独存放于阴凉通风处。
氢氧化钠:强腐蚀性、易潮解放热,接触皮肤会造成灼伤腐蚀,取用后立即盖紧瓶塞,防潮避光存放。
氢氟酸:强腐蚀性,可穿透皮肤腐蚀骨骼组织,接触后伤害不可逆,操作必须佩戴专用防护用具,严禁普通手套接触。属于高危管控特殊腐蚀品。
盐酸:挥发性强、腐蚀性高,挥发气体刺激呼吸道与眼部黏膜。属于第三类易制毒试剂,严格按易制毒危险化学品规定管控。
硫酸:强腐蚀性,接触皮肤、黏膜会造成灼伤,严禁与水直接混合。属于第三类易制毒试剂,严格按易制毒危险化学品规定管控。
丙酮:易燃、易挥发,须密封避光储存、远离明火热源。属于第三类易制毒试剂,严格按易制毒危险化学品规定管控。
硝酸:强氧化性、强腐蚀性,易挥发产生有毒刺激性烟雾,对皮肤、呼吸道、眼部会造成严重伤害;能与多种物质反应,易发生爆炸。属于易制爆试剂,严格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规定管控。
过氧化氢:稳定性差、易分解,受热或接触杂质易引发爆炸,需低温避光密封储存,严禁撞击。属于易制爆试剂,严格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规定管控。
重铬酸钾:强氧化性、致癌性,吞咽会中毒,皮肤接触有害;遇有机物、易燃物易引发燃爆。属于易制爆试剂,严格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规定管控。
高锰酸钾:强氧化性,与易燃物、还原剂接触易引发爆燃,须单独隔离存放,远离有机物。既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又属于易制爆试剂,严格按照易制毒、易制爆双重规定管控。
重要提醒:
1.实验中务必穿戴好防护服、手套、护目镜等个人防护用具。
2.不存在“常用试剂随便用、少量试剂不用管”的特例。无论用量多少、是否常用,只要具备危险特性,一律按法律严格管控。
3.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类试剂管控更严、违规追责更重,切勿心存侥幸。各类危险化学品目录见实验室管理处网站(校官网--组织机构--实验室管理处--下载专区--设备共享与安全管理科)
「核心必守:新法实验室相关要求」
1.全员定岗责任,先培训后上岗(法条依据:第五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学校等单位要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实验室主任、实验指导教师、实验室安全负责人、一线实验人员(含学生)等均须承担相应安全责任。
从业人员(参与实验的师生)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实验作业,严禁未经培训违规上岗、擅自操作。
2.统一规范采购,严禁私人私购(法条依据: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一条)
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结合属地执法部门规定,也不得自行购买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严禁通过任何渠道私下违规采购。
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单位在购买后三日内,将所购买的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录入计算机系统。
3.专用专人储存,双人双锁管控(法条依据:第四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储存场所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储存场所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收发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同一防火单元内,危险化学品(不含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原则上不应超过100L或100Kg,其中易燃易爆性化学品的存放总量不应超过50L或50Kg,且单一包装容器不应大于25L或25Kg。
4.依规规范使用,严禁转借处置(法条依据:第五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将其作业场所使用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提供给从业人员,并加强培训教育,告知从业人员正确使用的方法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措施。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个人,应当了解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正确使用方法和防护措施,不得违法使用、储存、处置危险化学品。
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得出借、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5.完善应急保障,定期开展演练(法条依据:第九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依法建立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装备、设备和物资,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6.做好台账记录,配备安保人员(法条依据:第四十条)
储存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其储存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丢失或者被盗;发现丢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通报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
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并依法报公安机关备案。
安全为基,合规为先。全校师生严格遵守新法要求,规范危险化学品全流程管理,严守实验操作纪律,共同筑牢实验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