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工程训练中心、现代分析测试中心: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陕西高校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建议》等文件精神,按照学校关于统筹做好校园疫情防控和开学返校工作的决策部署,现就做好复学前后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事宜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成立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充分认识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成立实验室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资产管理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教学单位共同参与,形成多部门联动的网格化管理模式,确保做到实验室安全无死角、全覆盖管理模式。遵守“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理念,严格落实实验室疫情防控措施,夯实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担负起实验室安全与疫情防控的管理责任。
二、复学准备阶段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1.明确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是本实验室安全与疫情防控的第一负责人。每位责任人必须责任到位,将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放到至关重要的地位,切实贯彻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2.开展实验室环境卫生和消杀工作。对实验室进行彻底清扫、通风,根据实验室具体情况,合理有序地进行消毒工作。消毒剂不要混合使用,使用酒精消毒时应注意避免明火,使用含氯消毒液应做好个人防护。注意仪器设备遇消毒剂产生的表面腐蚀问题,确保对实验仪器的保护,保证开学后实验室的环境安全。
3.做好实验仪器设备调试及维护工作。要安排专人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调试、运行和维护工作,确保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保障后期教学和科研工作顺利进行。
4.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安全自查,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开展全方位、拉网式实验室安全大排查,尤其是要加强实验室重点安全区域的隐患排查,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各级各类实验室启用前,必须对水、电、气及消防设施等进行仔细检查,严格执行实验室危险源管理、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等规定。
5.认真做好包括疫情防控期间实验人员出现干咳、发烧等症状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工作。
三、复学后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1.严把入口关。各实验室入口处要加强排查,符合国家、政府和学校的健康要求、身体无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实验室。谢绝一切与本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实验室。
2.严把实验室人员关。所有进出实验室的人员,必须携带校园一卡通,严格按照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佩戴口罩,勤洗手,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3.合理安排教学及科研工作,错时错峰使用实验室,严格控制实验室内的人员数量。进行实验操作时,人员间隔不得小于1米,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
4.复学后,实验系统教师正常上班,开放实验室供学生开展毕业设计、实验实训等工作。有学生进入的实验场所要安排实验教师执勤,注意保持实验室内通风良好,卫生整洁,离开实验室时对允许消毒的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原则上每个单元时间至少做一次消毒。
5.实验人员一旦出现咳嗽、发热、腹泻等症状,必须立即终止实验,及时上报学院、实验室管理处和校医院,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6.凡进入实验室的仪器、药品、耗材均需确保其符合防疫要求。实验楼公共区域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规范进行消毒。
7.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工作记录。各个实验室每日执勤教师信息、实验室开放起止时间、接待学生姓名、班级、体温是否正常以及实验情况等均要详细记录。
8.实验室管理处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强监管督查,对不服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未经批准进入实验室、在实验室不遵守学校防疫要求的人员,追究其直接责任。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级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居安思危,保障实验室安全开放。
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管理处联络人及联络方式:
设备共享与安全管理科:029-82312757
申小玲 15091596685;高昊宇 18391862099
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