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青年教师在实验室工作的通知 实字﹝2018﹞4号 各二级教学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西安理工大学关于青年教师在实验室工作的管理办法》(西理实﹝2005﹞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青年教师在实验室工作的制度,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凡进入我校工作的青年教师,必须有在实验室工作半年至一年的经历(博士半年,硕士一年)。依据人事政策,该经历为教师职称评审或职级晋升等条件之一。 2、青年教师在实验室工作期间,主要承担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和实验室管理等工作。 3、青年教师进实验室前,将《青年教师实验室工作实施方案》(附件1)报至我处备案;实验室锻炼经历结束后,将《青年教师实验室工作考核表》(附件2)报至我处备案。我处不定期对青年教师的实验室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 1. 青年教师实验室工作实施方案 2. 青年教师实验室工作考核表 实验室管理处 2018年3月19 联系人:白慧 联系电话:82312759 附件1: 青年教师实验室工作实施方案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毕业学校 最后学位 指导教师 职 称 实验室工作起止时间 实验室工作实施方案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青年教师实验室工作考核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毕业学校 最后学位 指导教师 职 称 实验室工作起止时间 指导教师鉴定意见 指导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实验室考核意见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考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