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验室管理处是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设立的实验室归口管理部门,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全校实验室资源共享、实验室安全、实验技术队伍管理,本科教学条件保障等相关业务管理的行政部门。
    (二)实验室管理处主要职能:
    实验室管理处归口管理实验室业务,合理调配学校实验室资源,充分发挥实验室校院二级管理作用,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提供实验条件保障,建立适合我校办学特色的实践教学平台和运行保障机制。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和实施全校实验中心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和完善学校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执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2、会同学校人事部门进行实验中心(室)的组建、调整、撤销及负责人聘任工作;
     3、负责实验教学队伍建设,做好实验人员的定编、定岗、聘任、考核等工作;
     4、指导学院(系、所)做好实验中心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中心的申报、建设与评估验收工作;会同教务处做好本科教学评估、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双创教育基地建设工作;
     5、负责全校教学建设项目及政府专项建设项目的立项、调研、论证(可行性、必要性及安全风险评估)、过程管理、验收和效益评价;
     6、负责全校仪器设备的在用管理与共享工作,会同科技处、研究生院做好重点科研基地、学科基地的建设论证工作,推动仪器设备共建共享和效益评价工作;
     7、负责全校各类实验中心的安全教育、安全运行、安全风险评估与安全预警工作;
     8、负责学校实验中心各类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
     9、负责学校实验中心管理各类报表的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
     10、负责全校多媒体教室(智慧教室、标准化考场)的建设和保障运行;
     11、在校档案馆指导下,做好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管理;
     12、管理现代分析测试中心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13、完成上级领导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